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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發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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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發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編號:T/ICIA 0004-2022,自2022年6月13日實施。

2022年5月27日

前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協會關于編制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的要求, 結合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 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內建工〔2018〕544 號)文件精神,標準 編制組通過深入凋查研究,參考國內外的有關標準,并結合自治區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經驗,制定了本標準。

本標準共分為十四章,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策劃,5.投資決策階段咨詢服務,6.報批報建階段咨詢服務, 7. 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 8. 招標采購階段咨詢服務, 9. 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10.施工階段現場管理咨詢服務,11.竣工驗收與移交階段咨 詢服務,12.運營維護與項目后評價管理咨詢服務,13.全過程咨詢BIM服務管理,14.項目管理國際評價標準。

本標準由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協會負責管理,由自治區建筑業協會項目管理分會負責具體內容和技術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建議或意見,可將建議或意見反饋到建筑業協會(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東二環路興泰商務廣場T4號10層,郵編:010020)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協會

內蒙古和信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栗昕 楊靖 薛卓 徐成龍 高娃 高斌 高麗華 王義兵 栗寶寶 丁小飛 齊向東 主要審查人:

1. 總則

1.0.1 為統一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引導建設工程咨詢企業提升全過程咨詢服務能力,把數字化作為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轉型發展的重要引擎,創新開發全過程工程咨詢數字化平臺,加快推進數字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發展,以實現建設項目價值最大化,提升建設項目綜合效益為宗旨。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活動的各個階段,包括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招標采購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運營維護階段的咨詢服務及全過程工程咨詢與全過程造價咨詢、工程監理、BIM咨詢等1+ N形式的一體化咨詢服務,形成具有連續性、系統性、集成化的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體系,提高工程建設效率。

1.0.2 本標準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 辦發〔2017〕19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 通知》(建市〔2017〕101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 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 號)和《內蒙古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內建 〔2018〕544 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名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現行的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制。

1.0.3 內蒙古自治區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承擔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除 應遵循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 全過程工程咨詢是指工程咨詢方綜合運用多學科知識、工程實踐經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經濟管理方法,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委托方在項目決策投資、建設實施乃至運營維護階段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的智力性服務活動。

2.0.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具備相應的全過程咨詢服務能力和資質,為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提供服務的咨詢單位,可以是一家咨詢單位,也可以是多家咨詢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2.0.3 全過程工程咨詢委托方工程項目建設主體,與全過程咨詢單位簽訂委托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投資方、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或運營單位。

2.0.5 施工承包單位是指被建設單位或投資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本標準包括材料及設備供應商、分包商。

2.0.6 總咨詢師是指由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具有相關資格和能力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由工程類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一個或多個資格的人員擔任。

2.0.7 專業咨詢工程師是指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在總咨詢師管理和協調下,負責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相關專業的咨詢工作,應具備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0.8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運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專業化活動,簡稱為項目管理。

2.0.9 專項咨詢服務是指全過程咨詢單位為委托方提供的項目管理服務、投資決策服務、報批報建、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專業咨詢服務。

2.0.10 運行與維護項目竣工交付后,對項目的運行和維護保養提供咨詢服務,確保項目具備預期的使用功能。

3.基本規定3.1 一般規定

3.1.1 全過程咨詢單位應與投資方或建設單位訂立書面形式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咨詢服務的范圍、內容、期限和酬金,咨詢成果形式以及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等條款。

3.1.2 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范圍可分為前期咨詢與報批報建、勘察、設計 管理、招標采購管理、造價管理、現場管理(監理)、運行維護等咨詢工作,和“進度、質量、成本、范圍、采購、溝通、風險、人力資源、綜合、健康、安 全與環境管理”十大管理體系,鼓勵采用新型管理技術如傾斜攝影技術、 GIS/GPS 技術、VR/AR 虛擬現實仿真系統、虛擬掃描數字預拼裝技術提高咨詢服 務水平和項目價值。

3.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內容和模式

3.2.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內容包括:

1 項目投資決策是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就投資項目的市場、技術、經濟、 生態環境、能源、資源、安全等影響可行性的要素,結合國家、地方、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重大專項建設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及相關審批要求進行分析研究和論證,為委托方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其目的是為了減少分散專項評價評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論證碎片化。

2 項目報批報建服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報批報建、專項 評估、方案比選等;

3 勘察設計管理:勘察管理、設計管理、設計任務書、(概念性)方案設計、限 額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等;

4 招標采購管理:招標采購管理、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投標限價)編審、 合同管理、合同條款編審、招投標過程管理等;

5 造價管理:全過程造價管理、匡算、估算、概算審核與管理、合同包劃分、 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審核與管理、不平衡報價、工程變更與索賠管理、合同爭議處理、施工階段造價動態管理、過程審計、結算審核等;

6 現場管理(監理):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生產管理、合同與 工程文件資料管理、現場施工與設計配合管理、協調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與環 境保護管理等;

7 竣工驗收管理: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管理、竣工結算、竣工移交、質量缺陷 期管理等;

8 運營維護:項目后評價、運營管理、項目績效評價等;

9 BIM 專項服務:BIM 實施模式服務、BIM 模型數據管理、BIM成本管控、BIM 設計管控、“BIM 技術+”融合服務等。

3.2.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投資人或建設單位可委托一家具有綜合實力 的大型咨詢單位,實行項目管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監理一體化管理。大 型或復雜建設項目也可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組成聯合 體,如為聯合體,應明確牽頭單位,且全過程工程咨詢總咨詢師應由牽頭單位 派出。

3.2.3 委托方可按菜單模式將項目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投資決策、報批報建、 勘察、設計、招標采購、監理、造價咨詢、運營維護咨詢以及 BIM 咨詢等各專 項咨詢業務的一項或多項委托給多家咨詢單位分別承擔,但應授權建設工程項 目管理單位為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單位,由其負責項目各專項咨詢的管理、協 調與服務。

3.3 組織架構與服務收費

3.3.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委托項目的建設特點,組建企業矩陣制管理 模式和項目咨詢機構直線制管理模式相結合的管理組織架構,企業支撐團隊與 現場管理密切配合,使人力資源發揮其最大作用。

3.3.2 為規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收費行為,確保優質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維護委托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健康發展,應采用全過程 工程咨詢服務計費 “1+N”疊加計費模式。“1”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費”, 等于收費基價×收費調整系數。收費基價即完成項目投資決策、報批報建、勘 察、設計、招標采購、監理、造價、竣工驗收、運營維護、BIM 咨詢服務內容 后委托人應支付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調整系數依據服務內容和周期,結合項 目規模和復雜程度(自然環境因素、社會因素、投資人要求等)等綜合考慮。“N”是指項目全過程其他各專業咨詢的服務費,其他各專業咨詢服務費率可依 據傳統收費依據或市場收費慣例執行。

3.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條件及委托方式

3.4.1 具有項目相適宜的全過程工程咨詢能力和經驗,能夠制訂詳細、先進、 可行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方案,鼓勵采用新型咨詢和管理技術提高咨詢服務水平 和項目價值。

3.4.2 對入選國家、自治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全過程工程咨 詢試點企業名單”或后續新增試點名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可予優先考慮。

3.4.3 委托方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時,要以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可用人 力、財力資源、業務獨立性、費用結構的合理性、業務公正性和質量保證體系 為依據。

3.4.4 委托人可采用直接委托、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邀請招標、公開招 標等方式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政府投資項目選擇全過程工程咨應采用公 開招標是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4.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策劃

4.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委托方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的要求, 編制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策劃綱領性文件。

4.1.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策劃文件應報送委托方審定,當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策劃文件應按要求修改和完善,重新 履行審批手續,并在全過程咨詢單位內部進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記錄。

4.1.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策劃文件應包括任務分解、特征分析、風險分 析、計劃體系、服務規劃、專項咨詢服務實施方案等內容。

4.1.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策劃文件應包含基于數字化業務平臺,實現全過程場景驅動BIM應用、智慧工地、數字檔案、數字簽名、數字化交付等,以及涵蓋而不限于本標準制定的服務內容。

4.1.5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應根據委托方的需求明確工作任務,包括投資決策咨詢工作任務和實施階段咨詢工作任務,可按表 1-4、表 1-5 選擇,“√”表示委托。

(1)項目決策


4.1.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需對承接委托咨詢任務按照下述要點進行項目特征 分析,找出管理的重點與難點,從而加強措施解決,

(1)項目的定位,國家(國際)一流或示范項目,區域性的標志性建筑等。

(2)文化特點,民族文化與地域文化,公眾心目中的歷史文化要求。

(3)社會關注度大,影響大,項目具有的政治意義。

(4)紀念意義的建筑。

(5)建筑造型獨特性。

(6)技術工藝復雜,功能設備系統科技含量高對項目實施的難度。

(7)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運用要求。

(8)氣候和地質條件惡劣的影響。

(9)存在超限設計事宜。

(10)項目用地條件對設計、報建、造價的影響。

(11)施工條件,周邊環境對項目實施制約大。

(12)因施工對交通等的影響大。

(13)市場供應情況(特定時期)。

(14)受公用基礎設施條件的限制條件。

(15)其他。

4.1.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按照表 1-3 的類別進行項目風險分析和風險評估, 制定風險防范措施。


4.1.7 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咨詢機構要按照表 1-4 建立項目總目標與分級目標, 并形成層級分明的目標體系,目標體系可按自上而下分解、自下而上調整,做 好目標清晰明確,并依據合同條件,要求參建各方制訂總目標,審核參建各方 制訂的分級目標。



4.1.8 項目咨詢機構人力資源崗位任職條件

1.任職條件



2.咨詢機構負責人崗位職責

(1)總咨詢師崗位職責 總咨詢師是咨詢公司派駐項目的第一負責人,組織并帶領團隊履行委托合同的 職責和義務,其主要工作如下:

①負責編制全過程咨詢服務總體方案;

②負責對項目特點、難點、重點深入分析,對重大風險作評估;

③負責確定咨詢管理目標;

④負責制定里程碑計劃與主要工作計劃;

⑤負責制定咨詢服務的總流程;

⑥負責協調參建各方的關系,搭建溝通管理平臺;

⑦負責制訂項目管理制度;

⑧負責組建咨詢服務團隊;

⑨負責對團隊成員的工作考核評價。

(2)項目咨詢總設計師崗位職責 在項目咨詢總咨詢師領導下負責設計管理工作。

①負責設計管理與現場技術管理工作;

②負責協調管理設計單位;

③負責編制設計管理計劃;

④負責對設計質量控制;

⑤負責組織各階段設計文件的會審和審核;

⑥負責業主需求分析,負責編制設計任務書;

⑦負責管理設計單位現場技術服務工作;

⑧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重大技術處理。

(3)招標師崗位職責

在項目總咨詢師領導下負責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①負責主持項目招標分部日常管理工作;

②負責招標工作策劃與計劃工作;

③按法規要求確定招標方式;

④負責提供招標標段的合理劃分建議;

⑤負責組織招標文件編制。

(4)總造價師崗位職責

在總咨詢師領導下負責造價管理工作,其具體工作如下:

①編制造價管理方案;

②制定投資管理目標;

③制定造價管理工作計劃;

④造價團隊參加方案設計會審會議,負責估算審核,提出限額設計建議;

⑤組織造價團隊參加初步設計文件會審,負責概算審核;

⑥組織造價團隊參加施工圖圖紙會審,審核施工圖預算;

⑦負責提出監理合同體系與招標標段的劃分建議;

⑧負責合同包的工作范圍與合同包之間的工作界面清理及清標;

⑨協助業主簽訂各類合同;

⑩在工程開工前作交底;

?負責工程實施階段的成本動態控制;

?負責估算工作和協助審計工作。

(5)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在總咨詢師領導下負責現場管理(含監理)工作。

①履行總監理工程師的法定職責;

②負責現場咨詢管理工作職責;

③組織各類各項會審與交底工作;

④負責各類承包發包合同管理。

4.1.9 全過程工程咨詢應根據項目特點編制項目計劃體系,通過計劃去清理工作結構及工作層級的關系,以計劃為基礎去實施、組織、協調、控制、保障目 標實現。可分為進度時間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資金計劃等,實施過程中要對 計劃進行跟蹤、分析、糾偏。

1.編制工程進度計劃的要求

(1)工作內容,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時間順序、需要的工作時間。

(2)工作計劃需要解決幾方面問題:

①工作深度,工作邊界;

②工作量有多少,需要哪些資源(時間、人力、資金等);

③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工具。進度計劃的編制一般用 Porject 軟件編制。項目經理和編制計劃的專業工程師 要能熟練運用 Porject 軟件。

2.進度計劃分級

(1)里程碑計劃 里程碑計劃是用于委托方關注的關鍵節點完成情況,以便領導層掌握全局并及 時知曉情況調動資源,保證重要環節上及時完成。

(2)總進度計劃 里程碑計劃(一級計劃)及總進度計劃(二級計劃)工作內容如表 1-6 所示。


4.1.10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規劃,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概況;

2.服務范圍和內容;

3.管理目標;

4.工作任務分解;

5.項目計劃體系

6.組織模式;

7.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協調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控、招標采購管理、 合同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技術管理、檔案管理、風險管理等);

8.投資決策階段、報批報建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招標采購階段、工程施工階 段、竣工驗收階段、運維管理階段咨詢服務方案;

9.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數字化管理。

4.1.1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規劃應于服務開始前,由項目總咨詢師組織編制,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報委托方批準。

4.1.12 專項咨詢服務實施方案,應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相關專項工作開始前, 由專業咨詢工程師負責編制,經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總咨詢師批準實施。專項 咨詢服務實施方案應結合項目特征分析,具有可操作性。專項咨詢服務實施方 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服務范圍和內容;

2.工作目標;

3.編制依據;

4.控制計劃;

5.工作流程;

6.組織方案;

7.重點、難點及薄弱環節分析;

8.服務措施。

5.投資決策階段咨詢服務

5.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按照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的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委托方充分溝通并進行市場調查,為委托方提供投融資策劃、項目建議書編制管理、項目可行性論證、投資估算、建設方案經濟比選 等咨詢服務,協助委托方確立投資目標和建設目標。

5.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編制投融資策劃報告,投融資策劃報告應含下列服務內容:

1.項目建設目標、組織模式策劃;

2.對環境進行綜合考察和市場調研分析;

3.對可能遇到的潛在投資風險進行分析;

4.投資匡算編制及主要經濟指標分析;

5.確定項目投融資方案;

6.制定項目投資控制策略;

7.對項目進行財務評價、收益測算;

8. 服務成果為《項目投融資策劃報告》。

5.1.3 投融資策劃服務質量應滿足:

1.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2.合理確定項目總投資額;

3.融資方案能夠滿足項目實際需求,切實可行;

4.滿足項目咨詢合同的相關要求。

5.1.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編制投資決策階段形成的專項報告,專項報告應含下列服務內容:

1.列明通用專項報告清單,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建設工程文物 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土壤污染物調查報告、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等;

2.針對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需編制的報告類型,編寫報告清單;

3.組織進行報告的編制或委托具有專項咨詢資質的編制單位;

4.制定各專項報告的編制計劃,并落實計劃執行情況;

5.審核各專項報告編制費用的合理性,并計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

6.督促并落實最終工作成果的交付、審核各專項報告成果文件;

7.服務成果為《專項報告清單》、《專項報告編制工作計劃》、《專項報告審核意見》、各專項報告。

5.1.5 專項報告服務質量應滿足:

1.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2.深度及質量滿足主管部門審批要求;

3.滿足項目咨詢合同的相關要求。

5.1.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編制或審核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應含下列服務內容:

1.收集及熟悉擬建項目及類似項目的相關資料;

2.了解擬建項目周邊市政配套條件、地形地貌、地質條件;

3.落實擬建項目質量目標、綠建目標、產業化政策、裝配率要求;

4.落實冷熱源方案、空調系統形式、智能化系統要求、外立面及內部裝飾建設標準;

5.落實建設用地的性質,出讓、轉讓、劃撥,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土地費用;

6.落實前期工程費用中的專項咨詢等報告的編制費用,參照建設項目所在地收費標準或建設單位提供的合同或協議,計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7.勘察設計費參考有關文件、結合市場價或按實際發生額計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8.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供電配套費、高可靠性供電費、住宅小區紅線內供水、供氣、供熱配套費等按當地收費文件或按實際發生據實計入項目配套建設費,應注意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的減免政 策相關規定;

9.建設單位管理費、項目管理費、代建費、工程監理費、造價咨詢費、招標代 理費等應參照建設項目所在地收費標準或建設單位提供的合同或協議計入項目建設管理費;

10.與未來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準備及開辦費、聯合試運轉費、與項目相關的其他費用;

11.根據項目總投資及自有資金額度計算貸款總金額,依據建設期內年度資金 使用計劃、不同來源貸款金額及利率計算建設期利息;

12.預備費應以建設項目的工程費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之和為基數,根據設計深度選取一定比例進行估算;

13.生產經營性項目流動資金可按分項詳細估算法、擴大指標估算法進行估算,鋪底流動資金一般按流動資金的 30%計算計入項目總投資估算;

14.如咨詢服務為審核投資估算,審核要點應同以上編制內容;

15.服務成果為《項目投資估算》或《投資估算審核意見》。

5.1.7 投資估算服務質量應滿足:

1.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2.在相同口徑下,投資估算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 10%;

3.滿足主管部門深度要求;

4.滿足項目咨詢合同的相關要求;

5.投資估算精度應能滿足控制初步設計概算的要求。

5.1.8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編制或審核項目建設方案經濟比選報告,方案經 濟比選報告應含下列服務內容:

1.收集項目前期勘察報告、建設方案等相關資料;

2.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對接,溝通測算需求;

3.對不同的總體設計方案進行測算及對比分析;

4.對不同的專項設計方案進行測算及對比分析;

5.對項目擬采用新材料、設備進行測算及對比分析;

6.對項目擬采用的新技術進行費用測算及對比分析;

7.根據設計多方案經濟評價、類似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編寫優化設計費用比 選咨詢報告,提出優化設計方案的建議;

8.及時整理、歸檔、保存建設方案技術經濟多方案比選與優化文件;

9.服務成果為《方案比選費用測算報告》

5.1.9 項目建設方案經濟比選報告服務質量

1.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2.滿足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要求;

3.滿足項目咨詢合同的相關要求。

5.1.10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編制總投資控制計劃,總投資控制計劃應含下列服務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確定項目總投資控制目標;

2.按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分解總投資控制目標;

3.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解工程費用;

4.按土地費、技術咨詢費、配套費、建設管理費及各自組成明細分解工程建設其他費;

5.按建設期內年度產值比例及變更簽證控制率分解預備費;

6.按建設期內貸款額度比例分解建設期利息;

7.服務成果為《項目總投資控制計劃》.

5.1.11 總投資控制計劃服務質量

1.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2.滿足投資控制的使用要求;

3.滿足項目咨詢合同的相關要求。

5.1.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編制總資金使用計劃,總資金使用計劃應含下列服務內容:

1.收集項目整體進度計劃;

2.收集項目整體采購計劃;

3.落實項目資金情況和資金來源;

4.已發生的費用據實計入,未發生的按總投資控制價中的數據根據整體進度和整體采購計劃,合理分配月度資金;

5.根據建設周期,按月度編制總資金使用計劃;

6.總資金使用計劃與總投資控制計劃、總投資金額一致;

7.服務成果為《項目總資金使用計劃》

5.1.13 總資金使用計劃服務質量

1.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2.滿足投資控制的使用要求。

6.報批報建階段咨詢服務

6.1.1 報批報建階段咨詢服務是指投資決策確定后,遵循建設行政法規,按照法定程序獲取各種批文與許可,以最短時間完成各類審批事項,保證項目盡早合法合規開工。

6.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按照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編制報批報建階段咨詢服務清單和計劃,報批報建階段咨詢服務清單和計劃應含下列服務內容:

1.編制報批報建工作結構分解 WBS;

2.確定建設項目分類(審批類、核準類、備案類)與審批通用流程;

3.編制報批報建咨詢服務四級工作計劃:

(1)第一階段審批;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用地規劃圖、用地預審意見;

(2)第二階段審批:勘測定界報告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土地權屬證;

(3)第三階段審批:初步勘察報告、方案設計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第四階段審批:詳勘報告、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批、施工圖審查、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編制、施工、監理招標手續、安檢、質檢備案、施工許可證。

4.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項目的類別、用途、性質、項目土地狀況,確定各專項評估、評價工作內容,編制或審核專項評估報告,專項評估報告包括社 會穩定性風險評估、交通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洪水影響評價、環境影響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節能評估報告、特殊性及超限設 計評估報告等。

6.1.3 報批報建階段咨詢服務成果應含:《項目立項文件》、《初步設計及總概 算審批文件》、《專項報告批復文件》、《招標方案核準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不動產權證》、《施工許可證》等文件。

6.1.4 報批報建階段咨詢服務成果的質量要求:

1.項目建議書重點論證建設項目的必要性,要全面掌握宏觀信息,根據項目預測結果并結合用地規劃情況及和同類項目類比的情況,論證提出合理的建設規模,盡可能全面地勾畫項目的整體構架,減少較大建設內容的遺漏。項目建議書應通過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2.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應滿足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規范等對報告的編制要求,并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節能評估報告應科學全面評估對投資建設項目能源利用情況,須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等國家現行的節能法規、標準,并通過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4.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應滿足內容齊全、數據準確、論據充分、結論明確的要求,為決策者定方案、定項目提供依據。報告中確定的主要工程技術數據,應能滿足項目初步設計的要求,確定的融資方案,應能滿足項目資金籌措及使用計劃對投資數額、時間和幣種的要求,并能滿足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決策的需要,并通過投資主管部門的審批。

5. 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須符合現行的安全預評價標準、規范和導則等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通過安監部門的審核。

6. 社會穩定風險評價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對報告內容、格式和要求,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結合內審意見進行編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獨立篇章,并通過政府或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7.水土保持方案應滿足國家現行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滿足現行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通過具有國土資源系統水文工程環境地質項目評審專 家資格的專家對提交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的技術評審。

9.交通影響評價應滿足現行的《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評審,獲得《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核意見書》等審批文件。

7.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7.1 一般規定

7.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托內容相適應的勘察設計資質的,應依據全過程工程咨詢委托合同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許可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內容。

7.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勘察設計資質的,應依據全過程工程咨詢委托合同約定負責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工作。經委托方授權同意后組織 確定滿足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完成設計任務,并出具符合國家、地方及行 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的文件或報告。

7.1.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制訂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和管理的組織架構,明確勘察設計階段的負責人,界定管理職責與分工,制定項目的設計階段管理制度,確定項目設計階段工作流程,配備相應資源。

7.1.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和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1.編制項目需求分析表;

2.對規劃條件、宗地條件作調研和分析,編制場地調研分析表;

3.編制設計任務書(主導完成或協助委托方完成);

4.限額設計及優化設計管理;

5.協助完成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工作,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對合同實施管理;

6.協助委托方組織內外部專家對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評審,管理設計單位的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和投資控制;

7.嚴格把控設計質量,提出設計深度、設計質量的要求,減少設計變更;

8.按照項目進度總體要求和勘察設計合同約定,對勘察設計的進度管理;

9.協助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外審送審工作;

10.組織項目施工圖多方會審及設計單位技術交底;

11.對項目設計變更從設計及技術角度進行審查,對重大設計變更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12.管理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為現場施工過程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13.建立設計文件的管理系統,整理完整合格的設計文件歸檔

14.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報建報批。

7.2 工程勘察咨詢管理服務

7.2.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全面細致做好工程勘察文件的編制與審查,為設計和施工提供準確的依據。

7.2.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勘察階段的咨詢管理服務包括:

1.組織編制工程勘察任務書,審定工程勘察工作計劃;

2.組織工程勘察部門開展工作或確定工程勘察單位;

3.審查巖土工程勘察方案;

4.監督和管理工程勘察工作,對勘察作業進行現場跟蹤,確認勘察工作量;

5.復核工程勘察成果,協調處理勘察成果的修改;

6.簽發補勘通知書;

7.協助建設單位將工程勘察文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8.及時跟進工程勘察文件審查結果,取得工程勘察文件審查合格書;

9.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勘察技術交底、組織驗槽、基礎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

10 .工程項目完成后,檢查工程勘察單位技術檔案管理情況,監督工程勘察單位及時歸檔保存原始資料。

7.2.3 勘察專業咨詢工程師應按照《巖土工程勘察規范》等相關勘察標準、規范和規程要求,對勘察作業、包括野外作業和室內試驗工程進行管理,對勘察 文件和成果進行審核。

7.2.4 全過程咨詢單位對勘察文件審核內容包括:

1.勘察文件應滿足勘察任務書委托要求及合同約定;

2.勘察文件應滿足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

3.對勘察文件進行內部審查,確保勘察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4.檢查勘察文件資料應齊全;

5.工程概述應表述清晰、無遺漏,包括:工程項目、地點、類型、規模、荷載、擬采用的基礎形式等各方面;

6.勘察文件應滿足設計要求。

7.2.5 勘察服務咨詢成果應包括:《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工程勘察報告》、《工程勘察文件審查合格書》

7.3 工程設計咨詢管理服務

7.3.1 工程設計階段咨詢服務管理包括設計任務書、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方案技術經濟多方案比選與優化、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 預算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7.3.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組織設計專業工程師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審設計任務書,對擬建項目的投資規模、工程內容、經濟技術指標、質量要求、建設進度等做出清晰界定,明確表達設計意圖、明確表達設計功能和要求的目的。

7.3.3 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內容包括:

1.項目概況及周邊條件;

2.規劃控制條件;

3.設計依據及設計原則;

4.設計工作內容和范圍;

5.方案設計要求;

6.初步設計要求;

7.施工圖設計要求;

8.設計進度計劃。

7.3.4 設計任務書的審核包括設計成本目標,設計文件的質量、設計規劃的進度安排等方面進行,重點審核對設計要求內容的完整性,設計控制目標的合理性,和明確性。

7.3.5 設計單位應按照設計任務書的總體要求編制項目方案設計文件,并滿足業主需求和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需向當地規劃部門報審,項目方案 設計成果文件的內容、深度等應符合現行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7.3.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組織專家委員對方案設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方 案設計依據是否充分、功能需求是否滿足、工藝流線是否合理、內容是否完整、文件標識是否齊全規范、深度是否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各專業是否符合《工 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其他有關規定。

7.3.7 方案設計文件咨詢服務管理的內容包括:

1.收集整理方案設計需要的前期資料,包含選址及環境評價報告、用地紅線圖、 原始地形圖、相應區域城市規劃圖、水文地質等基礎資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立項報告的批文、合同或協議書等;

2.組織編制方案設計任務書;

3.根據進度要求督促設計單位按要求完成方案設計文件編制,參與對方案設計文件的審核工作;

4.依據方案設計編制完成投資估算;

5.協助委托方將方案設計文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6.配合審查部門組織專家對方案設計文件及投資估算進行評審、審查;

7.督促設計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歸總專家意見并完成方案設計及投資估算修改與優化;

8.協助確定最終的方案設計,完成項目方案設計及投資估算的批復。

7.3.8 方案設計服務咨詢成果應包括:《方案設計任務書》、《方案設計和投資估算文件》、《方案設計和投資估算的批復文件》。

7.3.9 方案設計通過委托方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 可組織設計單位開展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文件的內容、深度等應符合現行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對于涉及建筑節能、環保、綠色建筑、人防、裝配式建筑等,其設計說明應有相應的專項內容。

7.3.9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對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與優化,主要審查設計文件的深度、滿足消防規范、對主要專業技術方案進行比選、滿足工藝設備安裝、滿足限額設計的要求。

7.3.10 對于技術要求相對簡單的民用建筑工程,當有關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沒有審查要求,且合同中沒有做初步設計的約定時,可在方案設計審批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7.3.11 初步設計文件咨詢服務管理的內容包括:

1.組織編制初步設計任務書;

2.督促設計單位按要求完成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3.協調各專業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工作;

4.對完成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初步審查,初步設計應符合已審定批復的方案設計內容;

5.協助委托方將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投資主管部門或者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6.配合審查部門組織專家及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步設計文件審查與初步設計方案的優化;

7.匯總并按照專家審查評審意見,督促并落實完成最終初步設計工作成果文件;

8.協助完成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批復;

9.及時整理歸檔保存初步設計編制及批復文件。

7.3.12 方案設計服務咨詢成果應包括:《方案設計文件》。

7.3.1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可采用合理有效的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和價值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分析方法對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設計進行多方案經濟比選,編制優化設計的方案經濟比選報告。

7.3.14 優化設計的方案經濟比選報告應包括對范圍及內容、依據、方法、相關技術經濟指標、結論及建議的優化。經濟比選應滿足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功能、建設標準、工程投資的需求,并應符合批復的項目立項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相關要求。

7.3.15 優化設計方案經濟比選文件咨詢服務管理的內容包括:

1.根據建設項目建設場址的廠(場)區總平面布置、建筑(構筑物)、結構、工藝、裝飾裝修等選擇不同方案的費用測算及對比分析;

2.主要材料設備選型不同費用測算及對比分析;

3.采用新技術的費用測算及對比分析;

4.選擇優質優價、合理工期費用測算及對比分析;

5.根據初步設計多方案經濟評價、類似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編寫優化設計費用比選咨詢報告,提出優化設計方案的建議;

6.協助確定優化后的初步設計方案;

7.及時整理、歸檔、保存初步設計方案技術經濟多方案比選與優化文件。

7.3.16 優化設計方案經濟比選服務咨詢成果應包括:《優化初步設計的方案經濟合理性比選報告》。

7.3.17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經濟比選優化后的設計成果審核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概算,并依次按照項目、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或專 業工程進行分解作為深化設計限額。當超過限額時應提出修改設計或相關建設 標準的建議,同時修正相應的工程造價至限額以內。

7.3.18 設計概算應符合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概算費用編制規定,經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不超過立項批復的投資估算。批復的設計概算是建設項目投資的最 高限額,是控制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招標控制價的限額。

7.3.19 設計概算文件咨詢服務管理的內容包括:

1.符合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概算費用編制規定;

2.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不超過立項批復的投資估算。批復的設計概算是建設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

3.經審查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是控制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招標控制價的限額。

7.3.20 設計概算文件咨詢服務管理的成果包括:《建設項目概算文件》、《初 步設計及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文件》。

7.3.2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工作,其成果文件應能滿足施工招標、施工安裝、材料設備訂貨、非標 設備制作、加工及編制施工圖預算的要求。

7.3.22 施工圖設計成果文件的內容、深度等應符合現行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對于涉及建筑節能設計的專業,其設計說明應有建筑節能設 計的專項內容;涉及裝配式建筑設計的專業,其設計說明及圖紙應有裝配式建 筑專項設計內容。

7.3.2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核。施工圖設計審核 分為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自行組織的技術性及符合性審核,完成審查后的施工圖文件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備案。

7.3.24 施工圖設計文件咨詢服務管理的內容包括:

1.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2.協助對接各相關部門取得設計相關依據性文件;

3.組織技術會議,出具會議紀要;

4.協調各個專業設計工作,根據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及初步設計概算,將項目設計內容按專業進行投資造價指標分析,滿足限額優化設計的要求;

5.督促設計單位按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

6.對完成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初步復核;

7.協助建設單位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8.及時跟進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果,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9.及時整理、歸檔、保存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書。

7.3.25 施工圖設計服務咨詢成果應包括:《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7.3.2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已批準的項目設計概算的編制范圍、工程內容、確定的標準進行編審施工圖預算,將施工圖預算值控制在已批準的設計概 算范圍內,與設計概算存在偏差時,應在施工圖預算中予以說明,需調整概算的應告知投資人并報原審批部門核準。

7.3.27 施工圖預算的編審依據、編審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質量應符合現行的施工圖預算相關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

7.3.28 施工圖預算編審報告應將施工圖預算與對應設計概算的分項費用進行比較和分析,并應根據項目特點和預算項目,計算和分析整個項目、各單項工程 和單位工程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7.3.29 設計階段是項目投資控制的關鍵環節,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組織工程設計部門和工程造價咨詢部門分別編制項目概算、預算,并進行對數復核,以雙方對數確定并經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造價文件作為項目最終的概算文件、預算文件。

8. 招標采購階段咨詢服務8.1 一般規定

8.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等文件,自行組織實施或委托第三方招投標代理機構完成 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接受委托方和當地招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按規定 完成招標和采購的審核備案工作。

8.1.2 如委托第三方實施招標采購工作時,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供項目招標采購的管理服務,并組建招標采購管理架構,建立招標采購管理制度,確定招標采購流程和實施方式,審核招標采購策劃方案,審核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管控招標采購實施過程,參與合同談判和簽訂等工作。

8.1.3 全過程工程咨詢自行開展招標采購工作時,應進行招標采購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合同條款等),發布招標(資格預審)公告,進行招標文件答疑和澄清,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發布中標公告、發送中標通知書,協助合同談判和簽訂等工作。

8.2 招標采購階段服務策劃

8.2.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依據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范標準和項目相關的文件開展招標采購階段服務策劃,形成策劃服務成果文件,滿足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的要求。

8.2.2 招標采購階段服務策劃的內容包括:

1.對項目的類型、規模、復雜程度、進度要求、建設單位的參與程度、市場競爭狀況、相關風險等進行分析;

2.招標采購模式及合同模式的選擇;

3.標段劃分;

4.總承包與專業分包之間、各專業分包之間、各標段之間等工作界面劃分;

5.采用資格預審及資格預審方法的標準的策劃、評標方法的選擇、評標指標的設計與評價方法的策劃;

6.擬采用的合同范本。

8.2.3 招標采購階段服務策劃成果包括:《項目招標采購策劃報告》、《項目合約規劃》。

8.3 招標采購實施及咨詢管理服務

8.3.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自行實施招標采購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收集項目前期資料,梳理項目需求;

2.進行招標采購策劃;

3.編制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合同條款等);

4.發布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5.進行招標文件答疑和澄清;

6.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

7.發布中標公告,發送中標通知書;

8.整理并歸檔項目招標材料 ;

9.向主管部門進行招標結果備案;

10.協助開展合同談判和簽訂工作。

8.3.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自行實施招標采購服務的成果包括:《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8.3.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委托第三方完成招標采購服務的咨管理工作內容包括:

1.組建招標采購管理架構;

2.建立招標采購管理制度;

3.確定招標采購流程和實施方式;

4.審核招標采購策劃方案;

5.審核招標公告、招標文件;

6.管控招標采購實施過程;

7.協助開展合同談判和簽訂工作。

8.3.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委托第三方完成招標采購服務的成果包括:《招標采購管理工作報告》。

8.4 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核

8.4.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示范文本等編制或審核招標文件時,應結合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招標文件應當包括 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的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8.4.2 招標文件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招標范圍是否準確;

2.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求;

3.技術與質量標準、技術要求、進度要求是否滿足項目要求;

4.招投標活動的進度安排是否滿足整體項目進度計劃要求;

5.所附的合同條款是否滿足投資人和項目的目標要求以及現行法律法規、相關規范的規定;

6.評標方法是否符合科學、公平、合理的要求,是否符合項目性質。

9. 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9.1 一般規定

9.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依據咨詢服務合同,應將全過程造價咨詢及服務管理貫穿于工程建設項目從概念性階段到項目后評估整個過程,以造價控制為核 心、風險管理為重點、合同管理為手段、信息化技術為工具的集成式造價管理, 通過管理使造價與設計、招標、合同、施工等有機結合,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為項目節約成本。

9.1.2 全過程咨詢單位應做好投資估算、初步設計總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或審核工作。

9.1.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跟進項目施工情況,審核工程進度款申請資料, 協助委托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款審批與支付。

9.1.4 全過程咨詢單位應負責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索賠等資料的審核工作。

9.1.5 全過程咨詢單位應負責無信息價材料或設備的詢價、認質核價工作,負責審核無定額工程組價。

9.1.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制訂全過程造價咨詢或管理服務的組織架構,明確全過程造價咨詢管理負責人,界定管理職責與分工,制定造價管理制度,確定項目造價咨詢工作流程,配備相應資源。應根據具體造價咨詢管理的工作內容,出具相應成果文件,并對成果文件質量負責。

9.2 投資估算、概算階段造價咨詢服務

9.2.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和項目建設期貸款利息進行估算,并對建設項目概況、編制依據、編制方法、投資分析、主要 經濟技術指標、投資估算總表等內容進行分析。

9.2.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負責投資估算的編制或審核工作,并配合參加投資估算評估和答疑服務。

9.2.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負責投資概算報告的編制或審核工作,投資概算咨詢管理服務應滿足初步設計總概算編制時的工作內容和服務成果。

9.3 施工圖預算咨詢管理服務

9.3.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收集及熟悉項目地勘資料、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關的標準、規范和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造價信息、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其他相關配套文件等;

2.熟悉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對項目所在地的建筑安裝材料及施工機械進行詢價,并合理預測施工期所需材料和機械價格,編制或組織編制施工圖預算文件;

3.現場踏勘,熟悉施工現場情況;

4.參加設計文件審查會議;

5.與項目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對比分析;

6.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9.3.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服務成果包括:《施工圖預算書》、 《施工圖預算與初步設計概算差異分析報告》。

9.3.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審核施工圖預算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

2.現場踏勘,熟悉施工現場情況;

3.審核編制依據的適用性;

4.依據項目地勘資料、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關的標準、規范和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造價信息、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其他相關配套文件等審核施工圖預算;

5.與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對比分析;

6.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7.督促編制單位根據審核意見對施工圖預算進行修改完善。

9.3.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審核施工圖預算服務成果包括:《施工圖預算審核 報告》。

9.4 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咨詢管理服務

9.4.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或審核工程清單時應依據相關工程量清單計量標準,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以國有投資為主的項目,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和行業相關規程規范,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鼓勵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9.4.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或審核招標控制價時應依據招標文件發布的工程量清單確定,招標控制價的單價應采用綜合單價,其綜合單價應包括人工費、 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和一定范圍內的風險。

9.4.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或審核的招標控制價應客觀反映市場真實價格, 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應將招標控制價與對應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或單位工程 概算進行對比,出現實質性偏差時應告知投資人并進行相應調整。

9.4.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收集及熟悉項目地勘資料、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關的標準、規范和技術資料、已擬定的招標文件以及補充文件等資料;

2.現場踏勘,熟悉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以及常規施工方案;

3.如遇現行規范未規定的項目,可按補充項目進行編制,合理設置暫估價項目,避免產生不平衡報價和重大偏差項目;

4.招標階段配合答疑。

9.4.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服務成果:《項目工程量清單》。

9.4.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審核工程量清單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

2.現場踏勘,熟悉項目現場情況;

3.審核編制依據的適用性;

4.審核主要設備的型號、規格等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

5.重點關注界面劃分,審核是否存在漏項或對造價有重大影響的子目等;

6.督促編制單位根據審核意見對工程量清單進行修改完善。

9.4.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服務成果:《項目工程量清單審核報告》。

9.4.7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招標控制價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收集及熟悉項目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關的標準、規范和技術資料、已經擬定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造價信息或市場價格信息等資料;

2.現場踏勘,熟悉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以及常規施工方案;

3.參加設計文件審查會議;

4.復核項目清單;

5.調查材料或設備市場價格;

6.編制招標控制價;

7.與項目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對比分析;

8.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9.負責將招標控制價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10.招標階段配合答疑。

9.4.8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招標控制價服務成果:《項目招標控制價》。

9.4.9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審核招標控制價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

2.現場踏勘,熟悉施工現場情況;

3.審核編制依據的適用性;

4.依據項目地勘資料、招標文件、招標圖紙、工程技術文件、相的標準、規范 和技術資料、工程造價信息、市場價格信息及相配套文件審核招標控制價;

5.與項目經批準的設計概算進行對比分析;

6.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7.督促編制單位根據審核意見對招標控制價進行修改完善。

9.4.10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審核招標控制價服務成果:《招標控制價審核報 告》。

9.5 擬定合同條款及合同談判咨詢管理服務

9.5.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擬定合同條款和合同談判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協助建設單位選定合同示范文本;

2.合理設定合同邊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3.科學擬定合同中的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索賠、現場簽證、材料和設備交貨驗收等重要條款;

4.協助建設單位與中標的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商以及其他中標企業進行合同談判;

5.協助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和設備供貨合同以及其他招標項目合同等。

9.5.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擬定合同條款和合同談判服務成果:《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其他招標項目合同》。

10. 施工階段現場管理咨詢服務10.1 一般規定

10.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對項目施工階段進行投資、 進度、質量、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明確投資控制目標、進度目標、 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在實施階段起到監督、協調、管理的作用。

10.1.2 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總咨詢師應對接各參建單位,明確工作職責分工和責任矩陣,組織制定現場管理(監理)計劃,編制項目管理制度,明確管理程序、規范管理、落實各參建單位責任,嚴格按照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約定,做好施工期間的咨詢服務工作。

10.1.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咨詢服務合同為項目管理、監理一體化服務模式時,現場工程監理服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標準》中建監協【2020】15 號四個標準的規定。

10.2 開工前準備階段咨詢管理服務

10.2.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開工前準備階段咨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負責前期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等開工手續辦理;

2.負責項目施工前策劃工作,分析項目重點、難點及風險,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實施方案并及時提交策劃成果供委托方決策;

3.編制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規劃,報委托方批準,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目標和措施;

4.做好項目的工程地質、水文與氣象等現場條件及周圍環境、材料場地范圍、進入現場辦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調查和考察工作;

5.審核施工單位、監理機構等第三方編制的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檢查落實各參與方各項開工準備工作;

10.2.3 全過程工程咨詢開工前準備階段咨詢管理服務成果:《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規劃》、《調查和考察報告》、《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實施方案》。

10.2.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現場勘察咨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檢查勘察現場及室內試驗主要崗位操作人員的資格,及所使用設備、儀器計量的檢定情況。

2.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檢查勘察進度執行情況、審查專業勘察設計工程師提交的勘察費用支付申請表,以及簽發勘察費用支付證書,并應報委托方。

10.2.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現場設計咨詢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負責組織圖紙會審,確保設計進度和質量滿足項目建設的需要。提出有利于工期、投資管理的合理化意見;組織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必要的專項設計或深化設計;

2.組織建設過程的設計交底和技術協調;

3.若發現與項目有關的交通、規劃、周邊環境等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應提出技術經濟變更(優化)方案并及時報建設單位;

4.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應及時進行工程造價分析對比,向建設單位提供設計變更的決策依據和成本偏差分析。

10.2.6 全過程工程咨詢對現場設計咨詢管理服務成果:《設計圖紙臺賬》、《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管理階段性報告》、《技術核定單》。

10.2.7 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總咨詢師開工前應組織各參建單位進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工程量清單、合同交底。

10.2.8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協助委托方或在委托方授權下組織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10.3 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咨詢管理服務

10.3.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質量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建立對各參建方的質量考核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方質量責任和質量管理工作流程;

2.監督、檢查實施過程中的質量情況并及時總結;

3.組織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重點難點部位的專項施工方案;

4.督促參建單位對項目建設的關鍵過程設置“見證點”和“關鍵控制點”;

5.督促參建單位按規定組織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中間驗收;

6.督促參建單位及時進行試驗,并對重要試驗事項進行現場監督;

7.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置工程質量缺陷、質量事故;

8.督促參建單位按時填寫、簽審工程資料并上傳到項目管理信息平臺;

9.組織各參建單位將相關成果文件上傳到項目管理信息平臺。

10.3.2 全過程工程咨詢對工程質量管理服務成果:《建設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

10.3.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投資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制定控制工程投資的實施方案,將總目標分解,確定施工過程中各階段的投資控制目標;

2.建立項目不同主體的合同管理臺賬,編制投資目標值動態對比表,實施完整的全過程監管。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變更管理工作;

3.建立包含項目施工預算、合同金額、變更金額的資金計劃管理臺賬,及時填報項目財務報表;

4.對工程造價進行跟蹤、分析、糾偏、調控等動態管理,定期向委托方報告項目施工階段資金支出情況、存在的問題及相關的措施建議等;

5.監督施工單位履行施工合同對進度控制的承諾,應用 BIM 技術進行施工進度模擬,對比現場實際進度,及時調整施工計劃,落實進度控制措施;

6.材料、設備的詢價,提供核價建議;

7.審核及匯總過程結算,形成竣工結算;

8.進行施工階段工程造價風險分析、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9.協助委托方通過 BIM 軟件進行投資輔助管理。

10.3.4 全過程工程咨詢對工程投資管理服務成果:《合同價款管理臺賬》、《簽約合同價與費用支付情況表》、《工程造價動態分析報告》。

10.3.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進度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制定進度控制計劃總目標、里程碑目標或節點目標;

2.審核施工總進度計劃及各專項計劃;

3.制定進度風險預控方案;

4.督促參建單位按進度計劃實施并在項目管理信息平臺錄入相關信息;

5.審核各參建單位編制的進度控制方案并跟蹤其執行;

6.督促各參建單位定期比較施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采取糾偏措施,調整進度計劃;

7.協調各參建單位的進度矛盾;

8.審批、處理工程停工、復工及工期變更事宜,并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10.3.6 全過程工程咨詢對工程進度管理服務成果:《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 1—4 級進度計劃》、《工程年度進度計劃》、《工程資源供應計劃》。

10.3.7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檢查和審核各參建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責任制,制定嚴格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審核各參建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

3.督促參建單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

5.定期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排查,提出和落實整改措施;

6.參與或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7.建立健全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0.3.8 全過程工程咨詢對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成果:《施工安全檢查記錄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記錄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記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管理資料》。

10.4 合同及信息咨詢管理服務

10.4.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合同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項目總體合同體系,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編制合同管理規劃;

2.搭建合同管理信息平臺,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參與合同洽商,協助合同簽訂,進行履約管理,協助處理合同爭議;

3.分析可能發生索賠的原因,制定防范性對策,減少索賠事件,代表建設單位處理有關合同索賠事宜;

4.建立合同管理臺賬,進行動態分析。

10.4.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合同管理服務成果:《建設項目合同管理臺賬》、《建設項目合同交底記錄》。

10.4.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信息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利用計算機、互聯網通信技術將信息管理貫穿于施工服務全過程;

2.督促各參建單位將項目相關信息資料及時錄入項目管理信息平臺;

3.按照合同約定及職責,做好工程相關文檔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10.4.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信息管理服務成果:日報、周報、影像、會議紀要、技術資料、項目信息等相關資料。

10.5 工程計量、變更、簽證、索賠咨詢管理服務

10.5.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計量與支付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收集與熟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及洽商、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各種專項方案、工程索賠報告等;

2.督促監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提交《工程進度款支付審核報告》;

3.根據計量與支付管理制度和相關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

4.建立工程價款支付臺賬,為當期、下期合同價款支付或工程索賠等提供依據;

5.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適時出具合同價款調整審核報告等文件;

6.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組織完成過程結算審核,并出具過程結算審核報告;

7.督促委托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

10.5.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計量與支付管理服務成果:《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支付匯總表》、《合同價款支付明細表》、《過程結算審核報告》。

10.5.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變更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應依據合同約定處理工程變更事宜;

2.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3.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做出評估;

4.造價工程師對工程變更的價款進行測算及審核;

5.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6.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變更;

10.5.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變更管理服務成果:《工程變更單》、《工程變更臺賬表》

10.5.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現場簽證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應依據合同約定處理工程簽證事宜;

2.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簽證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3.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簽證費用及工期影響做出評估;

4.造價工程師對工程簽證的價款進行測算及審核;

5.組織委托方、施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工程簽證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簽證單。

10.5.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現場簽證管理服務成果:《工程簽證單》、《工程簽證臺賬表》。

10.5.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索賠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應根據合同約定內容對可能出現的索賠事件提出預警,并提出索賠或反索賠的建議。

2.應依據合同約定處理工程索賠事宜;

3.受理索賠意向通知書;

4.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5.受理并審查索賠報審表;

6.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索賠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7.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索賠費用及工期影響作出評估;

8.造價工程師對工程索賠的價款進行測算及審核;

9.與委托方和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后,在發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簽發費用索賠報審表,并報建設單位;

10.協助委托方進行司法鑒定相關工作。

10.5.7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索賠管理服務成果:《索賠審核報告》、《工程索賠臺賬表》。

10.5.8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材料和設備的詢價與核價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確定詢價與核價的方式,組織完成詢價或核價工作;

2.組織核定主要材料、設備、機械臺班、專業工程等相關價格;

3.組織對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工程數量變化的項目進行核價;

4.組織對專業工程暫估價、材料設備暫定價進行詢價或核價;

5.完成詢價或核價記錄;

6.出具詢價或核價報告。

10.5.9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工程材料和設備的詢價與核價管理服務成果:《材料、設備詢價報告》、《材料、設備認質核價報告》。

10.6 現場協調咨詢管理服務

10.6.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建立現場協調管理機制,編制協調管理制度、方式,并組織定期召開各參建單位的調度會。

10.6.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項目管理需求,搭建通用、高效的溝通交流平臺,做好溝通記錄。

10.7 工程監理服務

10.7.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自行承擔工程監理服務時,應設立項目監理機構,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理制度、方法、措施,采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見證 取樣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理,并完整記錄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10.7.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自行承擔工程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依據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圖紙、工程質量目標等要求,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和管理的監理主體責任。

2.以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和工程量清單為依據,進行工程量計量并簽認應支付的工程款,實施工程投資控制管理。

3.以合同工期為工程進度控制總目標,采用動態控制方法,實施主動控制,注重進度的監測和調整,使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與總進度計劃目標一致。

4.依據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理職責。

5.依據施工總承包合同進行合同管理,處理工程變更、簽證、延期、索賠及合同爭議等事宜。

6.依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 要求,建立完整的監理資料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地搜集、整理、編制、傳遞、歸檔、保存監理資料,并負責審核施工資料、竣工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系統性。

7.通過監理例會、專題會議、工作聯系單等方式方法組織協調建設工程各參建方的關系。

10.7.3 工程監理機構應按合同約定實施監理,服從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的安排和管理。

11. 竣工驗收與移交階段咨詢服務11.1 竣工驗收管理咨詢服務

11.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依據咨詢服務合同應組織或實施項目竣工驗收,建立項目竣工階段管理制度,明確項目竣工階段管理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11.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監督各參建單位按規定竣工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后出具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要求的文件或報告,協助委托方完成相關竣工驗收資料管理、備案等工作。

11.1.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組織對竣工驗收條件審核的工作內容包括:

1.審核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2.審核工程監理管理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是否齊全;

3.審核施工管理文件、技術文件、施工記錄文件是否齊全;

4.審核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試驗報告是否齊全;

5.審核施工質量驗收文件是否齊全;

6.審核工程參建方來往函件是否齊全;

11.1.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制定竣工驗收方案,并報委托方批準;

2.竣工驗收前將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案書面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3.負責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組成驗收小組,并核查驗收小組主要成員資格;

4.負責組織竣工驗收會議;

5.審查參建單位工程合同、委托合同完成情況;

6.審查工程資料;

7.組織規劃、消防、人防、節能、工程檔案等相關專項驗收;

8.重要分部工程進行質量隨機抽樣檢查(可委托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抽測);

9.驗收中發現質量問題,需界定責任、制定和落實相應處理措施;

10.對有生產試運行要求的項目,協助委托方組織生產試運行工作;

11.竣工驗收合格后,協助委托方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1.1.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服務成果:《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 要》、《工程竣工驗收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1.1.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竣工驗收資料管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配備專、兼職竣工資料與檔案管理人員,與工程各參建方合理對接;

2.制定竣工資料管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3.及時收集、整理、核查竣工資料,確保真實、準確、系統、完整,便于存取和檢索,按項目的統一規定標識,完成存檔。

4.組織收集竣工驗收備案所需文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項目的工程文件,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委托方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11.1.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竣工驗收資料管理服務成果:《工程竣工資料管理方案》、《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匯總》。

11.2 竣工結算管理咨詢服務

11.2.1 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應按照約定的條件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負責審核,經審核后報委托方確認,三方共同 確認后支付。

11.2.2 竣工結算文件應包括:

1.收集整理項目工程合同、建設項目竣工圖紙、招投標文件、施工方案、圖紙會審、變更簽證、隱蔽驗收記錄、索賠、過程結算文件及其他竣工結算相關資料;

2.確定竣工結算計價原則;

3.踏勘現場,工程量計量;

4.出具工程竣工結算文件。

11.2.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竣工結算審核的內容包括:

1.收集、整理竣工結算審核依據資料;

2.對資料的缺陷提出書面意見及要求;

3.采用適合的審核方法并進行現場踏勘核實;

4.參加審核會議,澄清問題,提出補充依據性資料和必要的彌補性措施,形成會議紀要;

5.進行計量、計價審核與確定,完成初步審核報告;

6.參加審核意見協調會議,處理分歧事項,形成竣工結算審核成果文件;

7.簽認竣工結算審定簽署表,提交竣工結算審核報告。

11.2.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成果:《竣工結算審核會議紀要》、《竣工結算審核報告》。

11.2.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竣工結算咨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協助收集、整理竣工結算審核依據資料,并移交審核單位,匯總審核報告;

2.對比分析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形成分析報告。

3.協助建設單位將竣工結算文件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4.協助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期限支付竣工結算款;

5.將竣工結算文件整理歸檔。

11.2.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竣工結算咨詢管理服務成果:《竣工結算對比分析文件》。

11.3 竣工移交管理咨詢服務

11.3.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組織工程實體移交并獲得移交證書,審查承包人編制的主要設備移交清單,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安裝地點等信息。

11.3.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竣工移交咨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審查工程項目竣工移交條件、范圍;

2.組建工程竣工移交組,明確責任,確定工作流程;

3.組織整體系統運行交接;

4.組織編制工程使用說明書,報送委托方;

5.竣工移交資料管理、歸檔,并提交相關部門。

11.3.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竣工移交咨詢管理服務成果:《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資料》、《建設工程移交清單》。

11.4 竣工決算及缺陷責任期咨詢管理服務

11.4.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依據咨詢服務合同應自行或協助委托方編制竣工決算,竣工決算應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至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 建設費用、投資效果以及新增資產價值。

11.4.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竣工決算的內容包括:

1.收集、整理有關工程竣工決算依據: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文件;

(2)項目總概算書和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書;

(3)項目設計文件;

(4)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資料;

(5)合同文件;

(6)工程竣工結算書;

(7)設計變更文件及經濟簽證;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及記錄;

(9)工程竣工檔案資料;

(10)項目相關資料、財務結算及批復文件。

2.清理賬務、債務,結算物資;

3.填寫工程竣工決算報表;

4.編寫工程竣工決算說明書。

11.4.3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竣工決算的服務成果:《工程竣工決算書》。

11.4.4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審核竣工決算的內容包括:

1.確定竣工決算審核范圍和條件;

2.收集、整理竣工決算審核依據;

3.采用政策性、技術性的審核方式;

4.審核決算文件;

5.協助上級審核批復決算文件。

11.4.5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審核竣工決算的服務成果:《工程竣工決算批復文件》。

11.4.6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竣工決算咨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協助收集、整理有關工程竣工決算依據。

2.協助完成竣工決算批復文件相關工作。

3.協助對工程竣工決算編制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與工程竣工決算文件一并形成歸檔紙質資料。

11.4.7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竣工決算咨詢管理的服務成果:《竣工決算文件資料匯總》。

11.4.8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依據咨詢服務合同約定負責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管理,并實施監督。

11.4.9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缺陷責任期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組織建立缺陷責任期維護組,制定管理制度、設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2.協助編制缺陷責任期管理方案;

3.協助界定質量問題責任,制定和落實處理方案;

4.監督各參建單位對質量缺陷、質量事故的處理;

5.協助質量保證金管理、使用、返還;

6.協助質量缺陷責任期工程資料管理;

7.協助簽發最終結清證書。

11.4.10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缺陷責任期管理服務的成果:《缺陷責任期管理方案》、《最終結清證書》。

12. 運營維護與項目后評價管理咨詢服務12.1 運營維護階段咨詢管理

12.1.1 建設工程項目移交后,工程進入運維階段,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具備 本階段的各項工作統籌管理能力,協助委托方進行相關管理工作,配備相應資源,制定項目運維管理制度、明確管理程序,編制運維階段相關管理方案供委托方參考。

12.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協助委托方完成項目后評價與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項目后評價、項目績效評價需具有相應資質和編制能力的單位進行編制。管理過程應采取適合工程項目特點的管理方法、評價方法,過程評價與結 果評價相配套,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根據相關規定對項目在運營階段 進行設施和資產管理工作,過程應公開、公平、公正,評價結果應符合規定的 要求。

12.1.3 運營維護階段咨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協助設置運維管理機構,建立運維管理制度;

2.協助編制運維管理方案,確定運維期內項目運維管理目標、服務質量目標;

3.協助編制維護、維修范圍清單;

4.協助制定工程項目涉及安全、主要功能重點部位專項維護方案;

5.協助構建 BIM 運維模型,建立由人力和計算機網絡構成的運維問題分析系統;

6.借助 BIM、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構建運維管理信息平臺;

7.協助建立運維績效考核監管機制;

8.協助技術與檔案管理。

12.1.4 運營維護階段咨詢管理服務成果:《工程項目運維管理方案》、《專項維護方案》、《BIM運維模型》。

12.1.5 運營維護階段設施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協助設置設施管理組織機構、制定管理制度;

2.協助編制設施管理方案,確定設施管理目標、服務質量目標;

3.協助編制設施管理范圍清單,構建設施管理網;

4.協助對重要設施制定專項設施管理方案;

5.協助搭建 BIM 設施管理信息平臺;

6.協助建立設施管理績效考核監管機制;

7.協助技術與檔案管理。

12.1.6 運營維護階段設施管理服務成果:《設施管理方案》、《專項設施管理方案》。

12.1.7 運營維護階段資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協助設置資產管理機構,建立資產管理制度;

2.協助編制資產管理方案,確定運維期內項目資產管理目標、服務質量目標;

3.協助編制資產匯總表;

4.協助建立資產管理臺賬;

5.協助資產信息管理、財務分析、系統分析;

6.協助建立資產監管機制;

7.協助資產檔案管理。

12.1.8 運營維護階段資產管理服務成果:《資產管理方案》、《資產匯總表》。

12.2 項目后評價階段咨詢管理

12.2.1 項目后評價咨詢管理服務的內容包括:

1.明確后評價的范圍和要求;

2.建立后評價組織機構;

3.深入調查、收集資料;

4.項目過程后評價,對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維等全過程進行系統分析、評價;

5.項目效益后評價,通過項目竣工投產后所產生的實際經濟效益,與可行性研究時所預測的經濟效益對比分析、評價;

6.項目影響后評價,通過項目竣工投產(營運、使用)后對社會的經濟、政治、技術和環境等方面所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

7.編制項目后評價報告;

8.上報有關部門備案,協助進行其他后評價。

12.2.12 項目后評價咨詢管理服務成果:《項目后評價報告》。

13. 全過程咨詢BIM服務管理

13.1.1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依據咨詢服務合同提供BIM專項咨詢服務,BIM專項咨詢服務的工作內容包括:

1. 編制BIM技術應用總體策劃方案,確定本項目的BIM技術應用總體目標和實施遠景;

2. 現狀地形三維數字化模型構建與分析;

3. 規劃條件三維數字化分析;

4. 規劃方案三維數字化分析;

5. 道路交通方案輔助分析;

6. 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分析;

7. 重要空間效果數字技術模擬演示

8. 編制數字城市設計策劃報告;

9. 本階段 BIM 應用效果評價;

10.其他數字化建造技術在項目決策階段的應用分析;

11. 竣工階段采用以BIM模型為核心的數字化交付,為后期的數字工程檔案管理、資產數字化管理和智慧運維等奠定數據信息基礎。

13.1.2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BIM專項咨詢服務成果:《BIM總體策劃方案》、《現狀地形分析報告及模型》、《規劃條件分析報告及模型》、《規劃方案分析報告及模型》、《道路交通方案分析報告及模型》、《數字城市設計策劃報告》。

14. 項目管理國際評價標準

14.1.1 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是國際上影響力最大的全球項目管理非政府權威組織,對全球項目進行管理認證和評價活動。

14.1.2 依據《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 【2019】515 號文件,鼓勵咨詢單位與國際注明的工程顧問公司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提高業務水平,提升咨詢單位的國際競爭力。

14.1.3 國際項目管理認證包含的知識體系有:一般機會研究、特定機會研究、方案策劃、初步可行性研究、詳細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商業計劃書的編制等。

14.1.4 項目管理的國際評價標準包括申報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的流程為面談、 審閱、展示、評估,評審的內容和標準包含項目相關方的需求、團隊成員潛力、 能力、資源利用、過程優化、客戶期望值和滿意度、利益相關方達到的結果、預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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